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招标人是否可以同时为两个单位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53.*
|
|
我认为招标人不能同时为两个单位,也就是说不能为三方合同,只能为双方合同。正如你说的,如果招标人是联合体时,即招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代表作为一方。这不能成为二方或多方!因为在招标过程是以招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作为一方发出文件、通知,进行谈判和签署合同;在合同执行期也是联合体以牵头人为一方(发包人)发布信息、通知、指令、变更、价款支付、竣工证书的签署等等。也即联合体中牵头人为主代表各方行使招标人或发包人的权利。也即一个声音对投标人或中标人或承包人或供货商。如果两个单位同时为招标人,也即有两个或多个招标人或发包人同时发布指令时,投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或承包人是无法执行的!给招标程序或合同管理程序造成混乱!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2.9.
2014-02-09 15:5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