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的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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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可以直接放在投标文件中一并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应随投标文件分别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而现金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中。所以只有投标保证金用现金支付的才应提前转入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中,以防投标截止前或开标前转不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中,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收。所以总的原则是投标保证金是随投标文件一并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因此招标文件不要违反上述规定。
建议:不要做硬性规定(投标人一旦投诉,招标人将处于被动局面)!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建议的方式,即希望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到帐。这就意味着最好提前三天提交,而有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帐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投标文件也不拒收。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5.6.
2014-05-06 16: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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