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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因建设工程可能取消,而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已有三十多天,招标方该如何处理?
作者:guest
题目:因建设工程可能取消,而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已有三十多天,招标方该如何处理?
MAIL: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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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中标后,因建设工程可能取消,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已有三十天,招标方该如何处理?

  发贴时间2007-10-11 12: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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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sh1234
题目: 因建设工程可能取消,而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已有三十多天,招标方该如何处理?
MAIL:lesh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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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如果可能建,就签合同,要延期建就与中标方协商.
如果不建,那只能不签合同,适当补偿中标单位.






  发贴时间2007-10-11 13:00:31 
 ** 贴子回复

作者:lesh1234
题目:因建设工程可能取消,而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已有三十多天,招标方该如何处理?
MAIL:lesh19@163.com
IP地址:




好像没什么非常明确的处理方法.
有大虾指点一下!






  发贴时间2007-10-11 13:12:45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招标人如何正确处理不能按期签订合同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招标人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取消,而不能签订合同时,是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也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我对《招标投标法》的理解,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给予补偿。包括:投标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工资和旅差费、编制投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利息(等于存在银行中,按现行存款利率计算),以及中标人由于作进场准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动员进场人员的差旅费和购置进场使用机具费)等。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7.11.27.






  发贴时间2007-11-27 10:45:55 
 ** 贴子回复

作者:hyumin
题目:我的解决方法
MAIL:hyumin@sina.com
IP地址:




我觉得以现行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来说,可以协商解决,在我们单位和其它单位之间向这样的情况也不会出现所赔的现象,做为一个大的单位也不会对这些差旅费来进行赔偿,当然也要往长远考虑,以后的合作等,就当是你没有中标,





  发贴时间2007-12-12 23: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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