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通过合格的数量少于规定的数量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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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招标的形式如何,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在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时,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规定的数量时,也不能把不合格的投标人补足到规定数额。有七家合格的投标人就已经有一定的竞争性,是可以继续招标工作的。不知为啥有七家合格投标人还不能开标?请告知理由!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1.19.
2016-01-19 19: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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