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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审计部门审计时发现中标企业投标时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作者:庐州公共资源交易
题目:审计部门审计时发现中标企业投标时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MAIL:hefeizhaotoubiao@126.com
IP地址:60.166.8.*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期间或项目竣工审计发现中标企业投标时提供的业绩弄虚作假,如何处理?如处罚是否有效?

  发贴时间2016-01-21 10:16:24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13.200.251.*




个人认为:《宪法》规定,一切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提问者所提问题,应分两种情况,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都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针对合同履约期间,应确认中标无效,除按照《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处理外,还应按照《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重新招标,但应先盘点已完合格工程量、剩余未完工程量,若剩余工作量未达到招标条件,应充分尊重建设单位意见,由承包商继续完成,但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因确认中标无效前所签承包合同,合同无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处理已经实施的情形。若剩余工作量达到招标条件,终止后续工作,执行《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依然按照司法解释处理已完合格工程量纷争。
针对项目竣工审计发现情形,审计只是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不是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因为项目已经竣工完成,无法再重新招标实施工作,故只能向政府报告,追究承包商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随时都有效。






  发贴时间2016-01-21 23:07:0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履约期或者竣工时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0.*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时业绩上弄虚作假并中标,在合同执行期工程项目进展顺利,工期质量均有保证时,是不能终止合同的。如果已经竣工也应延续进入缺陷责任期。只应对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通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就可以了。如果在合同执行期偷工减料、质量事故频繁、工期拖延等给发包人造成管理上的困难时,应及时终止合同并依法处置。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1.22.






  发贴时间2016-01-23 1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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