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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由资金来源判别适用的法律问题
作者:新人要学习
题目:由资金来源判别适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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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14.215.222.*


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想请各专家指点。某高校采购教学设备及办公用品,资金来源为教育部直拨资金和学校资金两部分组成。       招投标法适用一切国内招标,而政府采购适用于财政资金,不知道这种情况应适用那部法律?

  发贴时间2016-01-30 1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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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rid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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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可参照《政府采购啊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七条就能够知道,学校是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法律为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八十四条“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发贴时间2016-01-30 23: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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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人要学习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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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事业单位就是因为教育部拨的款与学校资金结合,教育部的那笔款项可能是不属于财政预算内的,然后当地财政部门不对本项目进行监管,后又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说可以接受监管,也可以校方自行招标不接受监管,所以就不知道适用的法律了,如果财政不监管,那么招投标法和采购法是自己选择参考适用吗?





  发贴时间2016-01-31 18:06:06 
 ** 贴子回复

作者:virid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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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58.22.97.*




个人认为:提问者所述,应先弄明白教育部那笔款项的性质,才能做出正确的决择。
建议你们先向当地财政部门请示报告,确认财政部门是否监管,以避免事后麻烦。
如果财政部门监管,按照政府采购法即可。如果不监管,因为你们用于采购教学设备及办公用品,不属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目前只强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满足规定条件才必须招标,没有对其它项目硬性规定也必须招标,所以只要财政部门不监管,你们可以自行选择适用法律并灵活运用及掌握,不必全部生搬硬套。






  发贴时间2016-02-01 0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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