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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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于《招标投标法》中第三条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其中,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进一步说明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各异,《条例》没有列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项目评估、融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提问者所述的项目前期工作,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你司可灵活掌握。
2016-03-12 23: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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