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紫金狼
题目:中标无效,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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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
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
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因此要结合栖项目评标专家打分错误程度,再决定是重新确定中标人还是重新招标。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过程都会十分繁琐(特别是项目已完工程确定、现场交接和索赔),对工期也会有一定影响,招标人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相关项目变更手续。
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2016-12-06 1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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