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在合同实施阶段设计变更、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等改变如何调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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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们的合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本人以及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使用调价公式(因素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费用权重、物价指数等,即影响工程成本因数都是调价因素)进行。如果你们的合同没有调价规定,也即在合同实施阶段不进行调价时,但是由于你们因搬迁延后四年才开始实施,因此也应给予中标人进行物价调整。因为合同中未规定具体调整办法,建议采用投标时和合同实施价格的变化比,进行物价调整。即投标时价格×合同时实施价格/投标时价格=调整后的价格。
其中设计变更引起的改变,应依据变化后的工程数量计价或者新项目与中标人协商重新定价。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02.22.
注:这个回答是二月二十二日写成的,但是原登陆条件由编辑给改变了,造成我非法登录。近用个人名义重新注册,才有此回答请谅!
唐广庆于2017.03.01.
2017-03-01 19: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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