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总承包中标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可否不招标直接发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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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总承包人承接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的资格就是能够承担工程的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的资格和能力,但至少应包括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的资格和能力。又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招标文件可表明分包的项目只能是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因此专业工程项目是不能分包的。而劳务属于非关键性工作,经发包人同意是可以劳务分包的。但是总承包合同中属于暂估价项目(招标时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其质量标准、要求和数量等无法确定,为此也无法报价的项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规定是招标还是直接分包。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10.
2017-03-10 1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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