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如何处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不一致导致有排斥投标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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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懂“展览工程”有关问题,只是从招标工作惯例出发提出见解如下:从字面上看招标公告上的资格条件严格,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宽松,也因此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因素,因此投诉是对的。投诉人虽然不是投标当事人,但是有可能是被排斥的潜在投标人。所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暂停公示也是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正确处理是: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这不是否定所有投标)因此应发出终止招标的书面通知,并补偿所有投标人购买文件费、编制投标文件费和投标差旅费等(由于投标人的问题否决所有投标就不补偿任何费用)。妥善处理后并修稿好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10.
2017-03-11 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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