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投标价格中税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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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金在投标人投标价格中如何填报有三种:(1)税金不在总价中,但是单独列出;(2)包括在总价中不单独列出,即摊入各项目中,但要告知税金占总价的百分比;(3)包括在总价中不单独列出,即摊入各项目中,但是也应列明税金总额。如何列明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1)填报形式时,投标人中有三家按规定填报,其中一家未报时,可以认为这家已经摊入投标报价中,仅可通过澄清要求提供税金占总价的百分比。如果这家投标人提出他的报价未包括税金,要求增加时,招标人是不能接受的。否则招标人可以否定其投标。如果(2)种情况,投标人提供了税金占总价的百分比,或者通过澄清提供了税金占总价的百分比时,为了与其他三家在同一基础上评标,都扣除税金后,作为评标价评审。(3)种情况与(2)种情况相同的处理方式。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24.
2017-03-24 19: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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