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工程招标1987 题目:交通工程在建设中发生改变后如何处理变化和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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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建设实践中,有的道路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交通工程只有标志标线标牌设计。相当于中标单位的清单中是有标牌、标线等内容。
但是最终交通方案需要交巡警审批,交巡警在审核时,又增加了电子监控,红绿灯等设备,也对标志标线标牌做了局部调整。相当于,标志标线标牌可能就与原清单特征不符了,比如标牌尺寸变化等。另外增加了电子设备。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来处理这部分变化内容:可能会有三种选择。
1、单独从原合同中把所有交通工程(包括原来的标线、标牌等内容)分裂出来重新走招标程序。
2、按变更处理,施工单位对原清单中特征不符和新增的设备进行报价,建设单位按程序核价。
3、原合同包含了的标志标牌按变更核价处理,新增的设备按重新发包?
想咨询下各位专家,推荐哪种方式,每种方式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或者有其他办法也请指导。
2018-05-16 15:2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