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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个时,评委可以根据哪一条法规定判断是否继续评标?
作者:huanghuimin
题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个时,评委可以根据哪一条法规定判断是否继续评标?
MAIL:touchamy@126.com
IP地址:59.107.13.*


    某工程开标时,投标人大于等于三个,但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只有两个,若评委认为该两个投标可以形成有效竞争,评委可以根据哪一份法规哪一条规定继续进行评标?
    我以前曾看见过该类条文,现在记不清是哪份文件了。现在翻遍手头的资料只有类似七部委12号令二十七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相关规定,一般专家怕违反法规和程序而不愿意继续评标。请问是否有更明确一些的解释条文,使评委可以放心执行,以便公平地判断剩下的两个投标文件是否具备竞争性而决定是否继续评标?    
   很着急,请专家们不吝赐教。

  发贴时间2009-01-12 19:02:02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评标委员会负责
MAIL:guest
IP地址:221.223.52.*




12号令上述规定恒清楚,评标委员会由此否定所有投标,需要说明为什么剩下的两家投标人明显缺乏竞争,如果不能说明,就需要继续评标。lfm





  发贴时间2009-01-13 12:08:59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经评标仅有两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何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MAIL:guest
IP地址:123.116.134.*




  我赞成lfm老师的意见,既然剩下两家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即资格合格、响应招标文件、有能力和适当的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在这样的条件下,只要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那就是说这两家是有明显竞争情况下投的标。因为他们不知道开标之后评标过程中多家被淘汰,是有明显竞争的,因此不应重新招标。如果重新招标这两家投标价格已经公开,再投标时他们将失掉竞争力,是对他们不公正的。
  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你提到的七部委12号令有此规定,其他就没有了。就此条规定也就够了。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9.1.14.






  发贴时间2009-01-14 09:12:44 
 ** 贴子回复

作者:zhc9086
题目:一点意见
MAIL:zhouhaichun9086@yahoo.com.cn
IP地址:116.52.155.*




我赞成唐广庆老师的意见,两家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即资格合格、响应招标文件、有能力和适当的资源完成合同任务。依照招标投标法,只对投标人不少于三个,你确实没有少于三个,在工程开标时,已然开标,它在过程中发生的,也就是说,经评审只有两家符合要求,这样是可以形成有效竞争的,所以可以进行下去。做事情不能够只评定一半呀,为了保险,可以评审完后,报当地的招投中心管理部门备案,确认有效。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发贴时间2009-02-04 10:45:03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遇到该问题的处理经验介绍
MAIL:guest
IP地址:61.132.132.*




首先,我非常赞成毛博士、唐老师等诸位专家的意见。我作为一名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常常听到其他招标代理公司对该类问题的困惑。
   我在2005年7月负责过广州一个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当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4家,可在符合性审查时,因不同原因有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一致判定为费标,但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已不允许发布第二次招标(即重新招标),我当时将七部委12号令第27条向评标委员会做了宣传,但我也同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判断本项目是否具有竞争性。结果是本项目的评定标工作得以继续,从而保障了工程进度的要求。






  发贴时间2009-05-19 10:47:13 
 **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补充
MAIL:guest
IP地址:61.132.132.*




对上面问题的补充:

   我个人认为:虽然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但被淘汰的两家投标人实际上已参与的竞争,只不过是该两家投标人“中间落马”而已。只要剩下的两家投标人的报价及其他内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合理,即可认为仍具有竞争性,从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发贴时间2009-05-19 1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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