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与投标价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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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漏项的问题。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表)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极为重要的文件,既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也是合同执行期项目结算的依据。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时,也应附一个填报投标价格的注意说明。如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2.3款“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清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所以发生上述漏报无需通过澄清方式或用算术错误修正方式改正。就视为摊入其他子目中了。在合同执行期漏项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数量完成,而且不予任何支付。
2.招标文件应按上述原则编写报价说明,如果没有编写此说明,也应以惯例处理(视为摊入相应子目处理)。这样原则和惯例对所有投标人都适用,因此不存在其他投标人不公正的问题。
3.上述漏项不属于算术错误范畴,只有加减乘除算错的才属于算术错误。如果上述漏项已经填报单价、或价格、或合价而在汇总时,漏了这个价格才属于算术错误。按算术修正原则修改总价。
4.重大偏差和偏离不包括投标价格低于报价标底百分比多少的内容。只应是“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成本不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无法核定),而是招标人的标底“成本”,即标底价减去利润即为“招标人的标底成本”。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12.21.
2018-12-22 03: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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