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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咨询一个投标人围标嫌疑问题。
作者:工程招标1987
题目:咨询一个投标人围标嫌疑问题。
MAIL:day722@qq.com
IP地址:106.86.208.*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现有某自然人代表了不同的单位参与了不同项目的投标工作,是否应该认定为围标行为。
本条例中所指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是否应该理解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行为呢?
因为理论上个人或者单位是可以代理很多单位参加投标,从法条上是否无法认定围标呢?


  发贴时间2019-02-12 10:57:03 
 ** 贴子回复

作者:工程招标1987
题目:抱歉,法条没写进去。
MAIL:day722@qq.com
IP地址:106.86.208.*




 
 
 






  发贴时间2019-02-12 10:58:23 
 ** 贴子回复

作者:工程招标1987
题目:法条
MAIL:day722@qq.com
IP地址:106.86.208.*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发贴时间2019-02-12 10:59:31 
 ** 贴子回复

作者:lgz216
题目:参与了不同项目的投标工作
MAIL:1121265255@qq.com
IP地址:36.57.137.*




“现有某自然人代表了不同的单位参与了不同项目的投标工作,是否应该认定为围标行为。”
是不同的项目,不是同一个项目,根本涉及不到串通啊






  发贴时间2019-03-05 09:44:44 
 ** 贴子回复

作者:friendlyball
题目:...
MAIL:mywallet@163.com
IP地址:106.38.121.*




不同的项目怎么串通?





  发贴时间2019-03-15 13: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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