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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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中标人条件主要应是企业本身是否有由能力、实力和经验完成合同任务,但不能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作为唯一条件!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企业为中标人,而项目负责人资格欠缺,可以通过对中标候选人澄清时,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果未发现,也可以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更换!或者在合同执行期项目负责人不能适应实施项目的需要,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也是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由于可以随时随地更换项目负责人,所以就不能把这个问题作为唯一中标条件!更有甚者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也就是说从投标开始,项目负责人就得闲居等待中标。应该说这是人才的浪费!
依据上述情况,我认为与招标人(两个中标项目)协商,更换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是应该允许的!不应受是否发出中标通知书限制。
另外,其他投标人对这样的投诉,可以不做任何回答!如果回答时,可以告知“将更换项目负责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9.2.
2013-09-02 16: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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