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人投标价格有严重漏项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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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问题中,看不出漏项性质,最好补充说明之。
如果是属于招标图纸中有的或者设备清单中有的子项目,而中标人未报价漏项时,这是中标人的责任。漏项的不补!而且必须按招标图纸和设备清单中已有的子项完成任务,而不予任何结算支付!如果发出中标通知前发现时,应确定中标人之前,在不改变中标价的前提下,通过澄清补充这些项目;如果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时,应通过谈判补充这些漏项项目。这是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这样做的!不知你们是如何规定的。我依据《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4款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中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图纸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优先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以只要招标图纸中有的或者设备清单中有的子项目,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漏项是中标人的责任。
在评标过程中,上述漏项本应由评标委员会发现,由于失职而未发现,应承担失职责任!而且应通过招标人承担此责!因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随机抽取组建的临时性组织,是无法承担任何责任的!
如果招标图纸中未有的或者设备清单中未有的子项目,招标人要求增加,则是属于变更。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招标人给与中标人补偿!即增加合同的价格。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9.2.
2013-09-02 18: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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