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本人招标投标工作中一些问题求教二
作者:shardow13
题目:本人招标投标工作中一些问题求教二
MAIL:50661355@qq.com
IP地址:123.138.30.*


案列2
某工程的设备招标将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才发现中标人的报价出现严重漏项,但评标专家并未指出。
请问:
1.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2.评标专家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承担什么责任?
3.该项目作为业主方该如何处理?

  发贴时间2013-08-30 14:24:4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人投标价格有严重漏项的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18.*




  从你的问题中,看不出漏项性质,最好补充说明之。
  如果是属于招标图纸中有的或者设备清单中有的子项目,而中标人未报价漏项时,这是中标人的责任。漏项的不补!而且必须按招标图纸和设备清单中已有的子项完成任务,而不予任何结算支付!如果发出中标通知前发现时,应确定中标人之前,在不改变中标价的前提下,通过澄清补充这些项目;如果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时,应通过谈判补充这些漏项项目。这是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这样做的!不知你们是如何规定的。我依据《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4款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中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图纸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优先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以只要招标图纸中有的或者设备清单中有的子项目,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漏项是中标人的责任。
  在评标过程中,上述漏项本应由评标委员会发现,由于失职而未发现,应承担失职责任!而且应通过招标人承担此责!因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随机抽取组建的临时性组织,是无法承担任何责任的!
  如果招标图纸中未有的或者设备清单中未有的子项目,招标人要求增加,则是属于变更。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招标人给与中标人补偿!即增加合同的价格。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9.2.






  发贴时间2013-09-02 18:03:52 
 ** 贴子回复

作者:shardow13
题目:补充提问
MAIL:50661355@qq.com
IP地址:221.237.207.*




谢谢老师的回答,受教了。





  发贴时间2013-09-02 19:33:29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半岛(中国)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半岛(中国)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