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如何发中标通知书?
作者:东南山
题目:如何发中标通知书?
MAIL:987122961@qq.com
IP地址:61.187.93.*


 唐老师,非常感谢您抽空回答我的问题,但到底是中标人还是招标人违约或过错,谁来裁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招标办是否可以裁决?没有裁决前能否确定重新招标或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做为中标人? 




  发贴时间2013-10-12 17:20:5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争议处理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0.*




  本人在701条目中,已经提到“应妥善处理好原中标人不签订合同而终止招标的问题”,处理不好时,是不能终止招标或重新选择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谁改变中标结果谁承担法律责任!
  在发出中标通知后,无论是招标人或者是中标人,都应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能违反这个原则!首先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遵守上述规定编制合同文件,在这样情况下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则责任在中标人。这应视为中标人改变结果,放弃中标,除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要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时,所增加的费用;如果招标人违背中标人的意愿,压低投标价格、缩短工期、提高质量要求等违反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时,这是招标人的责任,如果终止招标,应赔偿中标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其处理程序是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如果招标办有行政监督职能也是可以进行处理的)投诉,并进行处理。如果招标人或中标人不同意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当地法院投诉并裁决!
  上述处理完毕后,如果还在投标有效期内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投标有效期满,所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失效,因此必须采用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0.15.






  发贴时间2013-10-15 19:45:46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半岛(中国)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半岛(中国)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