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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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投标有效期长短时,应包含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和投诉的时间。所以有投诉时暂停招标活动的时间,应在原投标有效期之内。故一旦原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签订合同时,应及时采取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措施。
一旦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足3家时,也不要轻易采用重新招标方式。我认为只要剩余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合理,招标人可以接受时,就是有竞争,就应从中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授予合同条件,确定中标候选人和排序,并从中确定中标人。否则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采用重新招标对这些投标人是不公正的。只有剩余中标候选人都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不合理,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时,才可以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0.15.
2013-10-15 2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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