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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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虽不是交通部门的退休职工,但手头有公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我们共同学习讨论你提出的问题,我先谈谈看法,并交流如下:
1.如果投标人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与各子项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只是未附各说明时,可以认为他已经默认了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等文字内容。而不要轻易否定他的投标。最好在他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他进行澄清确认这些说明!
2.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等文字部分内容,与招标文件中各说明不一致,他只是为工程量清单中某些子项价格或总报价进行调价时各说明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这是允许的,也就说他是有条件报价。请见公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前附表 2.1.1.~2.1.3(2)的说明。如果选他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就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他的有条件的报价!签订合同时既要依据招标文件,也要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如果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或子项分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不同,也就是说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与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不对应,也即子项合同内容和工序、技术标准指标和质量要求、计量方法和支付价号等与子项不对应。在这样情况下,无论是否附有各说明,都是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否定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0.31.
2013-10-31 18: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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