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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投标报名情况
作者:shuke0900
题目:投标报名情况
MAIL:mp_zbb@163.com
IP地址:221.214.181.*


   投标报名情况需严格保密,请教各位老师,代理机构将报名情况提供给招标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招标人对报名情况是否有知情权?望各位讨论。 谢谢。

  发贴时间2013-11-07 11:30:57 
 ** 贴子回复

作者:王磊
题目:按正常是不允许的.而且是公开招标
MAIL:v90wl@163.com
IP地址:218.97.220.*




按正常是不允许的.而且是公开招标





  发贴时间2013-11-08 14:59:3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报名保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6.*




  首先谈一下“报名”的问题,我国颁布的法律和部委规章,均未规定有“报名”程序。因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即认为他已经报了名!所以无需设置“报名”程序。如果你的意思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企业情况,是保密的,我也就无话可说了!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企业情况是应该保密的!但是对谁保密?应该是对潜在投标人和招标投标无关人员保密!但你不能对招标人保密。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受雇于招标人,也就是说他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老板,你能向他保密吗!不但不能向他保密,而且招标过程的各个阶段都应向招标人书面汇报,重要阶段应待招标人批准后或者授权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段工作!
  这样问题之所以提出,我看是由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过错”,如果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时,还能犹豫招标人的知情权?
  我国实行的是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从项目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从此可以看出项目法人(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是招标项目的拥有者、投资者、组织建设者和经营者。他是处于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地位,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者。所以招标代理机构只是他的“小雇员”你居然想向他保密?你把自己居于何种地位?你比他还大!谁给你发管理费和工资?
  结论:他是你的老板!这不是“知情权”的问题,招标过程的所有事情都应汇报给招标人!是不能向他保密的!
  本人拙见,只不过多说了几句,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8.






  发贴时间2013-11-08 16:38:24 
 ** 贴子回复

作者:shuke0900
题目:谢谢
MAIL:mp_zbb@163.com
IP地址:221.214.181.*




 谢谢唐老师的回复,受益匪浅。实际工作中有些招标人对投标报名情况不能严格保密,甚至帮助投标人围标串标。
  祝您身体健康!






  发贴时间2013-11-08 16:47:4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投标报名保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6.*




  招标人不能保密的问题是不熟悉法律法规,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有责任告知招标人对招标过程保密。而你提到:“帮助投标人围标串标”则是严重违法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有责任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及时改正,甚至进行一定的处罚!但是这些问题不能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向招标人汇报招标各阶段情况的理由,也不能改变招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处于中心的地位!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8.






  发贴时间2013-11-08 21:30:28 
 ** 贴子回复

作者:shuke0900
题目:谢谢
MAIL:mp_zbb@163.com
IP地址:221.214.181.*




   感谢唐老师的回复。您的话句句击中要害,谢谢您。祝福您健康。





  发贴时间2013-11-11 10: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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