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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一条的求证
作者:junxun14
题目:关于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一条的求证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25.47.248.*


内容如下:

  发贴时间2013-12-02 11:16:19 
 ** 贴子回复

作者:junxun14
题目:请唐老师和其他老师释疑,理解是否正确。
MAIL:junxun14@126.com
IP地址:125.47.248.*




  请唐老师和其他老师释疑,理解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原文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下文字对上述条文的理解是否正确?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为准,但“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出现算术性修正时,应以修正后“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合计金额修正其“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函”中金额,修正需要得到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拒绝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修正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发贴时间2013-12-02 11:19:25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纠正算术错误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4.*




  实在对不起,本人对财政部的有关文件不熟悉,手头也没有,因此不能依据18号令,评论你的理解是否正确。因你提供的文字规定和《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性文件规定是一致的,依此评论你的理解,并供参考。
  你的文字里提到几个名词,如“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我理解的或是相当于“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我理解的不是“投标函”其重要性不能相等。它只是反映工程量清单(也称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项目的汇总价而已;“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我理解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称为“工程量清单”。依据我对上述名词的理解,谈看法如下:
  1.投标函(也称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大写数字与小写数字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即评标时以大写金额为准;由于已经投标,小写金额来不及修改。所以在合同执行期再修正。其方法是,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工程量清单汇总价,小写金额一致时,大写金额被小写金额除,其商为0.95或1.05时,在合同执行期按工程量清单(也称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项目结算时,都应乘以0.95或1.05后,作为实际支付价格。
  2.开标时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也称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价一致,但是工程量清单中某子项数量乘单价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和汇总价,延后修改投标报价汇总表,然后再改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
  3.上述的算数修正,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此事先应与该投标人进行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修正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否决其投标。
  由于你点了我的名,不得不说几句。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2.2.






  发贴时间2013-12-03 15: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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