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投标文件中价格表小写报价与投标函中大写数字报价不一致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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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就是你理解的处理办法,即以大写修改小写数字。但是报价表又如何处理呢?本人经历过项目是招标阶段不修正报价表,而签订合同时均已大写数字签订合同。待合同实施时,按比例改正其支付价格。如大写汇总价被报价表小写汇总价除,如等于0.95(或者是1.05)。以报价表单价计算时,每子项支付或每期支付均乘以0.95(或者是1.05)做实际支付!
为何要以大写数字为准?其原因是,投标人时按照报价表编制投标总价。但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考虑到该招标项目的竞争情况,投标总价减少或增加一个百分比(如0.95或1.05)以提高竞争力或者增加其利润,这时已经来不及修改投标报价表(或称投标函)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1.30.
2013-11-30 15: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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