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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教唐老师招标问题
作者:yzy
题目:请教唐老师招标问题
MAIL:yzy700930@sina.com
IP地址:118.187.65.*


有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给出的招标控制价没有暂估价项目和金额,给出的暂估价专业分包表中也没有暂估价项目和金额,但提供给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有一项桩的暂估价项目,投标中各投标人也没有因这一问题向代理公司提出澄清。有一投标人投标时按照控制价没有暂估价项目和招标文件给出的暂估价项目表没有暂估价项目在填写投标函时未填写暂估价项目,但工程量清单报价有这一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一评标专家给予废标的评定。请问唐老师,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导致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未填写暂估价金额,是否可以评定废标处理?有何依据? 



  发贴时间2014-06-16 08:51:57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暂估价的有关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0.*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价格的重要文件,既然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有暂估价项目(桩基工程),就应该把此项目的金额(招标人给定的固定金额)加进投标函的投标总价中。投标人未这样做,就是投标人的一种失误!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不是指暂估价项目,因暂估价项目投资额度小时可由项目承包人自行实施;如果投资额度大时应在招标人领导之下,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工程项目承包人。你提到:“给出的招标控制价没有暂估价项目和金额,给出的暂估价专业分包表中也没有暂估价项目和金额。”一般招标人给的投标控制价是一个指标,不具体划分项目。所以包不包括“暂估价”是看不出的。当然你投标的项目可能有。如果有你说过规定,但是工程量清单已经由此暂估价项目,是不应该扣掉这个费用的。这确实是一种失误!但是我认为,评标委员会把扣掉暂估价的投标给予否定,也是不应该的。因暂估价是招标人给定的一个固定价(投标人是不能改动的),无论原因如何,投标人扣掉或改动,评标委员会也不应随意否定其投标,而应采用澄清的办法,要求投标人将暂估价补填上或者改正!随意否定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否定一个投标人就意味着招标人少一个选择!
  结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澄清此事。在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扣掉暂估价是一个失误!但也不应随意否定其投标,使得招标人少了一个选择!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6.18.






  发贴时间2014-06-18 16: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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