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暂估价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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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对我的信任。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价格的重要文件,既然工程量清单中已经有暂估价项目(桩基工程),就应该把此项目的金额(招标人给定的固定金额)加进投标函的投标总价中。投标人未这样做,就是投标人的一种失误!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不是指暂估价项目,因暂估价项目投资额度小时可由项目承包人自行实施;如果投资额度大时应在招标人领导之下,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工程项目承包人。你提到:“给出的招标控制价没有暂估价项目和金额,给出的暂估价专业分包表中也没有暂估价项目和金额。”一般招标人给的投标控制价是一个指标,不具体划分项目。所以包不包括“暂估价”是看不出的。当然你投标的项目可能有。如果有你说过规定,但是工程量清单已经由此暂估价项目,是不应该扣掉这个费用的。这确实是一种失误!但是我认为,评标委员会把扣掉暂估价的投标给予否定,也是不应该的。因暂估价是招标人给定的一个固定价(投标人是不能改动的),无论原因如何,投标人扣掉或改动,评标委员会也不应随意否定其投标,而应采用澄清的办法,要求投标人将暂估价补填上或者改正!随意否定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否定一个投标人就意味着招标人少一个选择!
结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澄清此事。在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扣掉暂估价是一个失误!但也不应随意否定其投标,使得招标人少了一个选择!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4.6.18.
2014-06-18 16: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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