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id
题目:......
MAIL:77949755@qq.com IP地址:124.166.231.*
|
|
个人意见:针对提问者所述,你们已经投标,且三家单位报价已经被招标人知悉。此时的招标人终止招标工作,你们只能就自身合理的损失向招标方提出索赔。招标投标法目前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对于其它项目没有作实质性规定,只可参照。
其实遇到如同提问者所述的招标,不是法律上所述的招标,业主只是假借招标的名义以获取方案、报价,其实质是询价。如果是招标,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必须经政府职能部门备案,这样投标人才有保障,其它的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招标,都是能够灵活掌握,投标人的权益维权很难,你们就当交学费了。
2016-01-27 15:1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