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ouble123 题目:关于投标人资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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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A公司的法人同时还是B公司的股东(自然人股东,占股34%)。B公司以生产商的名义授权经销商C公司参加了某个招标项目,该招标项目A公司也参加了。在该招标项目评标过程中A公司被否决投标。那么C公司是否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这条规定呢?评委会是否应该将C公司的投标做无效处理呢?是否可以因为甲为A公司的法人还是B公司的股东,可能存在事先沟通的嫌疑就可以将B公司授权的C公司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呢?
2016-02-01 15:1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