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迟迟不让开工,后终止项目和合同怎么申请赔偿损失
作者:源来是我
题目: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迟迟不让开工,后终止项目和合同怎么申请赔偿损失
MAIL:379585749@qq.com
IP地址:180.167.37.*


尊敬的老师,各位专家,朋友!请教中标后发包方迟迟不让动工,很久又提出项目不做了,要终止合同,公司投标,项目实施准备费了大量精力,财才,怎么申请或协商赔偿,急急,请指教为谢

  发贴时间2018-06-08 17:09:59 
 ** 贴子回复

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招标人终止已经签订合同应如何索赔的问题
MAIL:tangguangqing@vip.sina.com
IP地址:76.201.3.*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就意味着合同已经生效。因此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开始合同执行期。该阶段称谓已变,招标人应称为发包人,中标人应称为承包人。发包人终止合同项目依据合同文件属于发包人违约。请见《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22.2条发包人违约(4)款》,不知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依据上款和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和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规定,应索赔如下:
  1. 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因还未开工,只应包括开办费、动员准备费等);
  2.承包人为该项目实施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其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属于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笔者认为包括项目的利润等损失费用);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接触日之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
  为得到上述金额,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如果你们合同条款有规定,按其规定处理。如果未有规定,可按上述规定参考执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6.09.






  发贴时间2018-06-09 23:40:05 
 ** 贴子回复

作者:源来是我
题目:谢谢
MAIL:379585749@qq.com
IP地址:220.172.244.*




非常感谢唐老师解答,谢谢!





  发贴时间2018-06-10 20:05:08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半岛(中国)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半岛(中国)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