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广庆
题目:关于提前开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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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开标之前任何时间均可以通过发布通知改变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条件,包括开标时间。但是应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出通知,以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做出响应。但是对提前开标的修改,应慎重。原本招标文件规定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为25天,这个时间对一般招标项目并不是很充裕,请注意上述时间法律法规规定“不少于20天”。既然你们规定了25天,就不要修改提前,因为投标人依据规定的“25天”作编制投标文件安排,你们突然改为“20天”会给投标人造成紧张。会严重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质量,这对招标人也是不利的!这个决定应慎重!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达拉斯2018.07.07.
2018-07-07 23: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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