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lood 题目:请教:评标委员会能否接收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业绩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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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个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中规定: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至少有一个竣(或完)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将……业绩资料(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1个及以上主要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技术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1个及以上主要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原件]。
投标中,某投标人提交了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以及业绩工程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其中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上有技术负责人签字,为“张某”,但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李某”,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为“李某”。
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请教专家们:评标委员会能否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额外提供的这份业绩证明材料,认可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李某符合前述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2019-01-25 17:45:19 |